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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开始啦! 各有关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的通知》(杭残联〔2022〕1号)文件精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超比例安置本省户籍残疾人就业的,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现将2022年度的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01 申请条件 凡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25%且安置残疾人10人及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1、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本省户籍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2、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1人以上(含)。 02 办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梳理2022年1-12月员工信息、员工工资、员工参保,资格认定表等数据后,符合补贴条件的提交如下材料至萧山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地址:萧然东路413-8号1楼)。 1、《杭州市集中就业企业超比例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2022年1-12月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原件、复印件; 3、2022年1-12月职工工资银行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 4、2022年1-12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明细表。 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办理人员及联系电话:马学飞,8262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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