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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发布通告 对2024年未申报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 进行一次集中现场补审 补审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日 事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市残联发布补审通告 今日为补审期第一天 需要申报的用人单位 快来了解一下办理要求吧 ↓↓↓ 1.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依规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现场申报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3.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1)所申报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说明。 (2)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 (3)所申报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的,按《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第五条,提供相应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材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材料、代发工资协议。 (4)用人(工)单位对所申报残疾人的工资、社会保险数据有异议的,提供其工资收入凭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来源: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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