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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残疾人就业年审 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 如果你还不知道什么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甚至不知道 界定范围和征收细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 [2015] 72号) 4《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6年10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残联发[2018] 3号) 6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深残联发[2020] 7号)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比例的实际差额人数和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6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深圳市统计局网站发布的上一年度《**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公报》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残联发[2018] 3号)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用人单位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业务网站系统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http://www.cjr.org.cn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 gov.cn · 就业保障金政策和申报缴费方式 政策咨询: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55-82788957、 0755-83219938 咨询热线:12385
编辑:萧文雄
审核:雷仙金 曾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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