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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工作 开始啦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的通知》(杭残联〔2018〕94号)文件精神,凡余杭区区域内,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不含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并且已在集中申报期(2023.4.30-2023.6.30)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中完成申报,符合条件的,均为补贴对象。 01 岗位补贴条件 对与本市户籍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0%-200%和200%以上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人,每年分别按当地1个月和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残疾人在该单位就业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就业月份进行计发。 02 申报流程 登录网址:wit.hzcl.org.cn,点击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材料上传,完成杭州市户籍残疾人职工“岗位补贴”数据采集工作。详情请咨询0571-96225。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逾期未办理的用人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符合初筛条件的用人单位,请及时上传相关材料,后续将根据上报情况审核企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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