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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海宁市2025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年审办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市区域内2024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办理时间 集中申报期:2025年5月6日—6月底。 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办理的,将视作未安置残疾人,请各用人单位予以重视! 三、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使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就业”等关键词,出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 简易流程参考如下:用人单位系统内完善单位信息—添加安置残疾人信息-人工上传合同等相关凭证—保存提交—残联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点击“完成申报”—由残联发送税务部门—企业可下载审核确认书。(具体操作可详见系统内的《网报系统操作手册》) 网上办理年审材料:通过联网认证,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需包含认证月份)或劳务派遣协议必须上传外,其他材料均通过联网匹配获取,能正常匹配获取到数据且无误的,用人单位无需另外上传资料;如无法匹配到数据,显示状态为“×”,且单位认为符合年审条件的,则需拍照或扫描上传以下对应凭证材料,并提交由海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线上人工审核确认。 (1)2024年度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2)2024年1-12月残疾职工在岗月份工资发放证明,须为银行打卡工资,提供对公账户的工资回单。 四、联系方式 请加入钉钉联络群:43525003982 QQ群:760647914 咨询电话:87077212、87077217、87077213 办公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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