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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9日 16:11 浙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21〕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宁波市用人单位202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审核集中办理时间 2025年4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PC端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出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请各用人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腿”的网上申报办理方式。 2、窗口办理。如需窗口办理,请联系所属辖区残联工作人员(见咨询电话)。 四、申报流程 1、登录。选择“法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完成操作。 2、申报。首次登录,需先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果无异议,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对系统认证情况有异议,可以勾选本单位认为符合情况的月份,提交相关材料,交由残联进行人工审核。 3、年审认证。申报审核完成后,人员状态变为已确认,用人单位可以点击“完成申报”按钮,根据页面提示,阅读承诺书,并点击确认(请确保所有安置残疾人已全部申报,并对安置结果无异议再点击确认)。 详细操作步骤请查看文章底部视频 五、申报材料 工资、社保、医保等数据,系统会自动匹配核对,用人单位只需要上传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遇到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或者存有异议,则需拍照或扫描上传以下对应凭证材料: 1、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2、2024年1-12月残疾职工在岗月份工资发放证明。 ★如用人单位申报的残疾人为劳务派遣形式,则还需上传《宁波市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申报表》等资料,详见☞《宁波市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认定办理公告》。 六、相关说明 1、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在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完成年审认证即成功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核,残疾人安置数据系统自动流转到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在9月份的税收征收期到税务部门前台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后续操作。 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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