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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转载自“上海残联”微信公众号
重要通知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0〕9号)《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3〕6号)相关要求,本市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异议处理、超比例奖励业务,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日零时起关闭申报系统,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请还未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和超比例奖励申请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
闵行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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