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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政策资讯编辑: 牵手同行发表时间: 2025年03月16日
【导读】东莞市关于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东莞残联 2025年03月12日 17:56 广东


关于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5〕12号)要求,东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将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理对象


2024年1月至12月,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



二、申报办理时间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办理。


(二)窗口申报。用人单位优先选择网上申报,如确需窗口申报请前往所属镇街(园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详见附件)办理。窗口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手册》(表)并加盖公章;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

4.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5.《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6.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凭证;

7.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8.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

注:材料1、2可关注“东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就业年审申报”事项下载。材料3至8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四、申报缓减免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向东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五、扶持政策

聘用本市户籍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申领相关补贴,用人单位可扫描右方二维码获取更多政策资讯。



附件下载

附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电话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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