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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一、申报办理对象 二、申报办理时间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办理。 (二)窗口申报。用人单位优先选择网上申报,如确需窗口申报请前往所属镇街(园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详见附件)办理。窗口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手册》(表)并加盖公章;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 4.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5.《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6.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凭证; 7.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8.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 注:材料1、2可关注“东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就业年审申报”事项下载。材料3至8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四、申报缓减免缴保障金 五、扶持政策 附件下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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