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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 我市各县(市、区)和台州湾新区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相继开展中,请各用人单位及时关注,按时申报。由于各地要求有些许差别,请各单位按照归属地工作要求完成申报工作,以免影响残保金的减免优惠。感谢你们为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的贡献! 以下为市本级开展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请市直单位关注!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台州市市直单位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台州市直2024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统一申报、线上办理。浏览器打开“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进入联网认证“网报”系统进行申报。系统内有“操作手册”可供下载查阅。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进行严格核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已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数据联网,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若存在虚假就业、虚假申报、重复就业(同一残疾人同时间段被多家单位进行虚假就业安置)等情况,相关法律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2、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对接多个部门数据,偶尔存在不稳定等情况,今年申报要求和系统操作等有部分修改,请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注意各项填报要求。 3、请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成功办理并经审核认定后,申报单位可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安置残疾人数据将自动流转到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应在9月征期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缴等后续操作。 五、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88513182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育德路333号709室 台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9日 附:各县(市、区)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最美行动,各用人单位都应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 新入职残疾人职工,用人单位应在为其缴纳社保和发放工资后,主动致电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机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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