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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已于7月11日开始申报缴费。如何快速完成残保金缴费?小编为您送上缴费攻略~
操作指南 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申报缴纳残保金。 2024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地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进入地方特色—申报纳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申报缴纳残保金。也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申报缴纳残保金。 01 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等方式登录上海“一网通办”PC端(https://zwdt.sh.gov.cn/)残保金征缴“一件事”,进入智能引导页面。 单位有残疾职工,且没有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选择“有残疾职工”、“否”,点击“下一步”,进入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02 申请或放弃超比例奖励 选择“申请奖励”或“放弃奖励”。点击“申请奖励”,进行超比例奖励申请,填写或修改信息,确认后跳转电子税务局;点击“放弃奖励”,确认后跳转电子税务局。 申报缴纳残保金 (一)进入申报模块后,选择2024,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五)完成残保金申报后,前往“税费缴纳”模块完成缴款。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银联在线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或第三方缴税。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保年度缴费工资,按上下限范围取值后的年度工资之和。 如对“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有异议,请按照数据口径仔细核对。若核对后认为确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经核实确实有误的,可进行修改。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平均人数,即残联部门确认的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之和除以用人单位参保月数。 如对“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有异议:需前往“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进行处理。 获取凭证 用人单位费款缴纳完毕后,可在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明。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咨询方式 一、残疾人就业人数情况申报等方面问题可咨询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向下滑动查看所有内容 二、 残保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残保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网上咨询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服务、“上海税务”网站: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nzx 2.电话咨询(021)12366 3.残保金申报表数据方面问题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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