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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残疾人 2023-12-29 17:17 发表于广东
通告各用人单位:2023年征收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请各用人单位按照《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深残联发〔2023〕9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障金。超过申报缴纳期限仍未缴纳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5‰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欠缴费数额。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附件:《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12月27日
通告
各用人单位: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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