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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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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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对象
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 (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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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拒绝缴纳承担的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另外随着国家对残疾人的重视和税务,征信系统升级,有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报税和信用。
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残保金缴纳计算公式
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5% - 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数)x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公式注意事项:
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在职人数总和/12(即平均数,取整)平均工资=上年度每月的平均工资总和/12(可保留2位小数)残疾人就业人数,如果没有就写0.
>以北京为例
上年度员工人数 | 上年度平均工资/年 | 残保金比例 | 计算公式 | 残保金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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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200 | 120000 | 1.5% | 200*1.5%*120000 | 360000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人人数。已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恶意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雇佣残疾人节省成本
>以北京为例
上年度员工人数 | 上年度平均工资/年 | 残保金比例 | 计算公式 | 残保金总额 | |
---|---|---|---|---|---|
2019年 | 300 | 130000 | 1.5% | 300*1.5%*130000 | 585000 |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根据政策,企业2019年重度残疾人雇佣月数为27个月雇佣月数:(4.5人*12个月)/2=27个月
企业实际雇佣成本为:(2200+1637)*27个月=103599元
综合计算企业节省成本=585000元-103599元=4814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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